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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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可以判离婚吗?

来源:青岛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fxlawlh.com/   时间:2022/3/10 15:49:04

  对待婚姻都是需要坦诚相见的,那么有人在结婚前有精神疾病却一直隐瞒,到婚后才发现,这样的情况下去起诉,法院会判决离婚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一方患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0)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二、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须具备那些条件

  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

  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

  3、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

  案例

  案情回放

  1996年底,经人介绍男方甲(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用化名)跟女方乙认识谈婚。1997年9月中旬,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感情尚好,婚后生育四个子女。

  婚后,乙因患轻躁狂症于2006年8月至2006年10月由其父送往医院治疗。2010年3月至2010年5月,又因患精神分裂症由其胞姐送往某医院精神科治疗。2011年3月17日,乙又因病发,被甲送入医院治疗。

  婚前,乙曾在1995年11月至12月入住某慢性病防治中心治疗,期间,被诊断为患有SP(schizophrenia-精神分裂症)。

  2011年5月11日,甲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

  经审理,榕城区法院认为,乙婚前曾患有精神病并隐瞒了这一事实,婚后多次复发,并经多次治疗未愈,造成夫妻感情无法维持,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庭后,甲方表示愿意给予乙方10万元的经济帮助,并提供位于某地的房屋一间给乙方居住使用。2011年11月22日,榕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甲与乙离婚;婚生二子二女由甲方抚养,子女长大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宣判后,乙方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男方甲认为,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感情已完全破裂,坚决要求离婚;女方乙认为,抛弃患有精神病的妻子,无人道、无良心,违背道德和法律,坚决不同意离婚。

  案情并不复杂,法律适用亦不难。但如果简单下判,不多做心理沟通工作,可能乙方心里气不顺,案结可能事未了。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办案法官不辞辛劳,多方了解,多方做工作。通过析理释法,耐心作说服疏导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心结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案件终于圆满了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黄小贺指出,涉及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共分两种情形:第一是一方婚前已患有精神病;第二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本案中,乙方属于婚前已患有间隔性精神病,结婚后经多次治疗不愈的情况,一审判决准予离婚是正确的。如果属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作出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

  从社会伦理道德、优生优育等因素综合考虑,黄小贺法官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提出建议,正式结婚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国法律有关结婚的禁止性规定。

  从上述可以知道,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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