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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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

认为父母离婚应得11套房子女儿告生母索要2000万

来源:青岛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fxlawlh.com/   时间:2016/12/18 14:29:09

90后女孩小赵称本应在父母离婚后得到11套房,母亲和继父却把房子卖了,给她造成财产损失。小赵将生母和继父起诉到昌平法院,索要财产损失2608余万元。昨天(20日)记者获悉,(北京市)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赵说,2003年6月23日,她的父母离婚,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母亲左女士名下的11套房屋在小赵年满20岁时过户给她,这份协议被法院判决确认合法有效。

    2004年1月1日,左女士与岳先生再婚。小赵年满20岁后,多次要求母亲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母亲告诉她,其中6套房屋已被出售,款项全部用于婚后生活及投资,已经不可能过户给她。

    今年6月,小赵得知母亲和继父又在离婚,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她认为,生母和继父为了维持婚后生活及婚后的投资经营,2006年前就出售属于自己的房屋,而且现在已经无法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生母和继父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财产权益,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两人赔偿财产损失2608余万元。

    小赵的继父岳先生则称,根据婚前财产约定,涉案房屋属于左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他没有处分权,所以左女士卖房应是她的个人行为,与自己无关。而且房屋卖掉的钱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投资经营,小赵的起诉与事实不符,只有左女士的认可,没有其他证据。

    鉴于小赵提出对争议的6套房屋申请价格评估,被告方同意申请高院摇号。此案将择日再次进行审理。(记者王秋实)
法律168小李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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