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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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

商法典第一卷经营商业企业之一般规则第七编因经营企业而承担之责任

来源:青岛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fxlawlh.com/   时间:2016/8/20 17:13:37

商法典第一卷经营商业企业之一般规则第七编因经营企业而承担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推定) 商业企业主之商业债务推定为因经营企业而负之债务。 第八十二条 (对因经营企业而生之债务之责任) 一、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因经营企业而生之债务,须以构成企业之财产偿付;如无该财产或该财产不足以偿付,则以私人财产偿付。 二、商业企业清算前,企业主之私人债权人仅于商业企业主无其它财产或其它财产不足以偿付时,方可执行用于商业企业之财产。 第八十三条 (对在澳门以外所负之债务之责任) 一、外地商业企业主用于在澳门之企业代表处之财产,于用以偿付因在澳门因经营而负之一切债务后,方得用以偿付在外地所负之债务。 二、外地当局宣告外地商业企业主破产之决定,于上款规定之义务履行后,方适用于上款所指之财产。 第八十四条 (夫妻财产对经营商业企业之责任) 采用共有财产制之已婚商业企业主,对于因经营企业而发生之超过用于企业之财产之债务,须以共同财产偿付,及以每一配偶之个人财产补充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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