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谦

联系我们

姓名:王谦
手机:15953209688
邮箱:15953209688@126.com
证号:13702201010951692
律所: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夫妻财产> 正文

夫妻财产

婚前财产转移要分割吗?

来源:青岛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fxlawlh.com/   时间:2021/12/13 11:38:36

  婚前,男女双方通常都有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有些人可能会在双方离婚时转移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否应该分割?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婚前财产转移是否触犯刑法

  不触犯。刑法没有规定婚前财产转移是犯罪行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个人是有独立处理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要进行分割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案例:

  原告雷某某(女)与被告宋某某(男)都是再婚,两人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因生活琐事感情失和,2013年矛盾激化,2014年分居。2014年3月,雷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被驳回;去年1月,她再次起诉,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宋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雷称男方名下有共同存款37万元,对此,宋提交了账户记录等证据,称这笔钱是自己婚前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养老金。他还提到,雷名下有共同存款25万元,是房屋出租所得,应当依法分割。不过,雷并不承认,说自己的银行卡里只有262.37元。法院调取了雷某银行卡自开户后的流水明细,发现2013年4月30日,雷将账户内的19.5万元转到了一亲戚名下。对此,雷先是说这笔钱是自己经营饭店所得收益,后又改口说是归还外甥女的欠款,但都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雷名下的存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雷通过转账等方式将账户内的19.5万元转至案外人名下,对这笔钱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应认定为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宋名下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宋所有,对于雷转移的19.5万元存款,由雷补偿宋12万元。

  由此可见,最高法院这一案例并没有声明“离婚前转移财产可以判净身出户”而是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这一指导性案例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但要注意的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一定就要净身出户。实际上,法律中也没有“净身出户”一说。这次最高法的判例中,雷某并非“净身出户”,而是对其酌情少分财产。

  由上可知,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女双方另有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共有。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电话联系

  • 1595320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