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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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离婚房屋分割给一方可以买卖吗

来源:青岛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fxlawlh.com/   时间:2022/11/17 10:24:49

  一、离婚房屋分割给一方是否可以买卖

  1、离婚房屋分割给一方可以买卖,因为分割给一方后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当事人对其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作为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同时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逃避共同债务;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应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

  离婚后夫妻会把原本是二者一起使用的财产和房屋以合理的比例分割,但是得到了房屋后的一方就相当于是得到了房子的产权而有绝对的权利进行支配和处分,除非双方有约定不能出售或者其他的限制,否则对方阻止出售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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