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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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离婚时能否要求一次性支付所有的抚养费

来源:青岛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fxlawlh.com/   时间:2016/11/18 14:28:41

  【案例

  1、原告担心离婚后被告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起诉离婚时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所有的抚养费。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

  2、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张某一次性向王某支付孩子所有的抚养费。离婚后,张某担心王某挥霍孩子的抚养费,就拒绝一次性支付,坚持按年支付。王某于是依据离婚协议约定起诉张某,要求一次性支付所有的抚养费。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审判情况:第一个案例法院没有支持原告主张,第二个案例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张。

律师分析】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除非双方同意,否则不会判决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因为这样做是更大程度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理由:一、由于物价上涨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孩子的抚养费可能需要调整,如果一次性付清就没有了调整的空间;二、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挥霍孩子抚养费的可能,如果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占用或挥霍了抚养费,孩子的生活必将陷入困境。

  在上述案例二中,因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已经生效成立,生效成立的离婚协议必须履行,除非张某拿出自己受到胁迫或欺诈的证据,或者拿出王某可能挥霍的证据,这样才有可能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对于第二个案例,有的法院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原则,我认为这样判决存在问题,是置生效成立的离婚协议于不顾,片面的追究求保护未成年年利益的原则。但是法院可能忽略了一点,分期支付也存在一个风险,那就是被告确实存在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可能,这样对孩子也不利呀。所以,既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成立,法院就应当去维护,在无法定情形下不能随意撤消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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